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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孩子离婚 老人遗嘱“内外有别”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4-05-31

北京市三大公证处数据显示 今年上半年遗嘱公证增多多数老人把房产只给自己孩子不给子女配偶———

  中国房地产律师网(www.fangchan315.com)观察员注意到随着房价不断飙升,数百万的房产成为人们家庭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财产。

  观察员从北京市受案量比较大的方圆(原北京市公证处)、方正(原北京市第二公证处)、长安3家公证处获悉,今年上半年,围绕着房产的个人公证与往年相比也有了很大变化,其中两大公证处遗嘱公证都增多,一个公证处委托卖房公证数量大幅下降。此外,夫妻财产协议和个人取证公证略有增多。

  数据分析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陈中京副主任介绍,今年上半年受理的遗嘱公证比2009年同期增长了近百件,内容大部分都涉及房产。

  这些老人基本都有多个子女,遗嘱中仔细地说明了每个子女享有的遗产份额,若有多套房产,更是明确指出哪套房给哪个子女。

  陈副主任称,自书遗嘱即使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更大,因此这些老人就愿意公证,免得将来子女为继承打架。

  公证内容显示 继承“内外有别”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调研检查部的主任介绍,成年人在婚后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立遗嘱人明确表示遗产只由一方继承,则法律是允许的。因此,公证员在现场都会问一下立遗嘱的老人,遗产是留给子女还是留给子女和配偶。这时候多数老人都会选择,只留给子女。

  观察员在公证处采访了一位刚刚做完公证的老人,他称,自己的儿子和媳妇目前关系非常好,但年轻人的感情变化快,观念不像过去那样保守,离婚率也挺高。所以他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孩子将来怎么处理随意。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也证实了这种情况,由于房价上涨,遗嘱公证这两年一直都是民事个人公证的热点。他粗略统计,大约有八成来立遗嘱的老人都会选择把房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子女继承后,可以就财产归属与配偶再作约定。

  若遗嘱非自愿 公证处会拒绝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王主任介绍,在受理遗嘱公证时他们也发现了一种不好的现象,即有些老人是子女陪着来立遗嘱,而遗嘱内容往往就是该子女享有全部遗产继承权。

  遇到这样的情况,公证员就会让子女先回避,单独询问老人。有的老人单独面对公证员就会道出实情:如此分配遗嘱并不是老人的本意,是被强迫的。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会采取委婉措施,告诉子女和老人先回去,公证处商量后再作决定。

  王主任称,如果给老人公证了这样的遗嘱,那么等老人百年后,继承人拿出遗嘱,其他子女肯定不服,势必引发诉讼。因此,公证处若发现老人非自愿,会委婉拒绝公证。

  律师观点 房产归一方符合公平原则

  中国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曹晓静律师认为,出现遗嘱“内外有别”是很正常的。现在社会离婚率逐渐增高,有的人结婚目的更明确,就是为了房子,甚至有骗婚现象,因此老人很谨慎。

  曹晓静律师认为,子女一方从父母处获赠或者继承来的房子属于一方所有,也是比较符合公平的原则的。正在讨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有相关规定,即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出钱为子女买房,若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则视为只赠与自己子女,而目前的规定是,视为赠与夫妻两人。

  王主任介绍,今年上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产新政策,调控房价,所以房屋买卖成交量下降了很多。这点在公证上也有所体现,委托卖房的公证数量在该处有所下降。

  去年一年该处总共受理委托卖房的公证8000多件,而今年上半年只有3000多件(图中4160件包含其他委托事项)。

  子女为还债务找假父母公证

  王主任对观察员称,该处今年发现了多起子女找假父母来作委托卖房公证的事,都被工作人员识破并予以拒绝。

  这几起事件都类似,子女欠下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高利贷无法偿还,就想卖掉老人的房子还债。

  在自己的父母不同意卖房后,子女就找来假父母作公证,内容为老人委托中介或者担保公司将房子卖掉。公证之后,中介或者担保公司就拿着公证的委托书(因为房管部门只认经过公证的卖房委托书)将老人的房子低价卖掉,导致老人无家可归。

  王主任称,这些假父母大多是中介公司派人拿着照片在大街上找来的。

  鉴于这种情况,现在公证处对委托卖房的老人会仔细审核证件并单独询问,还要为老人拍照。如果发现冒充的假委托,公证处会立即报警。

  王主任介绍,现在很多父母在房本上都会加上孩子的名字,为规避将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对于这种共同署名的情况,房屋管理部门会要求当事人出具一份按份共有房产的公证,即证明各个权利人分别对房屋占有多少份额。

  在这种公证中,多数父母都会约定,让孩子占大头儿,父母占小头儿。

  王主任称,这种约定显然是有利于将来孩子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弊端就是,父母现在不能随意处理属于孩子的房产。

  此外,主任介绍,再婚的作婚前财产公证的也比较多。

  有些父母出钱以子女名义买房,也会作协议 公证,大部分内容都是声明,所买房 只赠与孩子一方,与孩子配 偶无关。

  公证书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老百姓、律师都希望拿出的证据不需要质证。

  对于易于灭失的证据则需要公证及时保留。

  王主任介绍,今年上半年,一些收房的当事人在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后,开始要求公证员上门取证,比如房屋漏水、开裂等,公证员会对业主拍照、摄像取证的过程公证,这样的证据在法庭上有极高的效力。

  此外,网页的保全也需要公证,防止起诉后对方删除网页抵赖。

  在一些建筑工地、装修现场产生纠纷,当事人也会要求公证员取证,此外还有短信保全。

  总之,老百姓越来越多地请公证参与保留证据过程。

  公证提醒 慎拿房产抵押

  一些当事人在房产委托时不好好看合同,有的委托服务费很高,当事人卖了房子后才发现钱都被中介“吃”了。

  还有的当事人找来的中介公司是假的,拿着假证件骗公证处,结果假中介在获得委托公证后,将当事人房子卖掉卷款失踪。

  王主任提醒大家,尽量不要拿房产抵押去向高利贷或者担保公司借款,因为有一些融资公司其实就是看中了当事人的房子。

  延伸阅读 这样的公证能作吗?

  ●婚前表忠心

  有的年轻人为了表示自己对婚姻的忠诚,在结婚前约定,如果将来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则房子归另一方。这样的协议公证可以作,但当事人事后就不能后悔了。

  ●婚前讲条件

  有的婚前财产公证有这样的内容,“男方(或者女方)必须把某套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承诺过户后就与其结婚。”类似这样以房子为条件的结婚协议不能做,违反了婚姻自主原则。

  ●婚内保证书

  有些夫妻吵架后,妻子会让丈夫签一份“婚内保证书”,大意是:丈夫承诺不再(赌博、找第三者)等,若违反则离婚时房产归妻子。这样的“婚内保证书”实质是夫妻财产协议,在符合规定写法后可以作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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