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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借友人限价房证购房引纠纷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4-06-18

近日,北京市的吕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他于2010年3月借朋友限价房证购房缴纳首付后,朋友反悔并退还吕先生首付款。但是,双方登记购房时是使用两个人的名字,吕先生想要知道房产证上是否会有他的名字,是否影响他另外购房。

吕先生于2010年3月他借用朋友的限价房证选购了一套房产,在购房登记时写的是他与朋友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16万元由吕先生全额交付。作为回报,吕先生与他的朋友签订协议:吕先生在借限价房购房成功后将给予他的朋友2万元。但是在办理贷款手续的时候,他的朋友又不同意将限价房证借给吕先生购房了。

吕先生说:“他后来是想自己购买这套房子,由于是我交的首付款,而且购房登记也是写的我们两人的名字,他就以归还首付款作为条件强迫我写一个协议,内容是让我声明首付款是他向我借的,首付款归还给我以后,房子的产权就跟我没有关系了,也就是房子的最后产权人是他。他还表示如果我不写声明,他就不退我首付款的钱。我没有办法就写了,他也退了钱。现在那里的房子已经交付使用了,我想知道房产证上有没有我的名字,是否会影响我购置新房。还有我后来签的这个协议是否合法。”

对于协议是否合法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曹晓静律师表示:吕先生签订该协议并从他朋友处收取了首付款就代表着协议生效,因为协议中说的很清楚,房子最后的产权归吕先生的朋友,所以房产证上应该按照协议规定不再有吕先生的名字,也就不影响吕先生购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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