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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购小产权房设定抵押,如何判断法律效力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5-28

2005年7月,在北京做小生意的徐某在北京城郊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该房屋由某开发商与村委会和乡政府联合开发。徐某在售楼中心一问,知道房屋办不了产权证,但是镇售方承诺一旦具备条件就给全体买受人办房产证,并且这一承诺得到了乡政府的认可。由于价格便宜,徐某最终把房子买了下来。

2007年12月,由于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徐某想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但是银行在考察徐某提交的有关资料后,认为徐某的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依法不能够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拒绝了徐某的贷款申请。无奈之下,徐某转而向一家典当拍卖公司提出将房屋典当,最终典当公司经审查,认为虽然房屋没有产权证,但是由于徐某贷款金倾不高,同意借给徐某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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