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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后卖掉共同拥有的房产纠纷案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4-05-29

离婚房产争议原由:许先生和刘女士于201X年XX月XX日离婚,二人共有一套位于丰台区的房屋,建筑面积97平方米,大约价值200万元。

  许先生说,离婚时两人就有协议,约定许先生在这套房子中有四分之三的份额,但不久前刘女士在他不知情时将房屋低价卖给朱某。

  而刘女士的父亲说,女儿卖房也很无奈,因为许先生没有按离婚时约定给他女儿钱,刘女士没钱看病只好卖房。

  “按离婚协议,他本应在今年年底给95万元,但他至今只给了36万元,还差59万元。”刘女士的父亲说,根据协议的约定,许先生不能按时支付钱款,那么刘女士在告知许先生后,可以将房子卖掉。

  庭审后,原告称同意调解,但是要按照200万元的价格分房款,被告则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曹晓静律师认为,离婚对于夫妻本来已是巨大伤害,而离婚后为卖房事件双方再上法庭相争。离婚前应该签定相关协议,明确各自财产分割以防止离婚后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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