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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几大风险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1-08

一、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作为买卖方的个人不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或外地来京人员未办理在北京购房的审批手续,支付能力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二、来自交易房屋的风险

来自交易房屋的风险主要有:

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2房屋产权存有争议;

3房屋为公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同志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被依法查封或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三、来自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而只有当房屋交易手续齐全、合法时,登记机关才予以登记。因此,若手续不全或交易未发,权属变更将无法登记,房屋交易也将无效。

四、来自房屋评估方面的风险

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

五、来自二手房交易合同方面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引发争议或交易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以上风险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但以上的风险并不是无法预防的,其中有些风险只要考虑周全,就可以在选定二手房过程中将其避免掉。为了安全购得心仪的二手房,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从待售房屋地理位置、质量、权属、房屋性质等诸多方面考虑,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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