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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看再婚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08-27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的对离婚、再婚的包容度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再婚家庭越来越多。再婚家庭在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多地突显出来,亲友间为争夺遗产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

案例一:

刘某丧偶,有一个儿子。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儿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刘某的房子是和前妻结婚后单位分配并已经购买了产权,而李老太名下的房产是和前夫离婚时法院判给李老太所有。二人婚后居住在刘某的房子里,而今刘某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刘某的儿子要求李老太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案例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

1、刘某的房产应该怎么继承?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房产该如何继承?

首先,刘某的房子因为在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所以属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前妻死亡没留遗嘱,前妻的一半转化为遗产,由刘某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对于房产,刘某拥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额。刘某去世时,因为也没有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该四分之三份额的房产成为遗产,由刘某的再婚妻子和亲生儿子共同继承。因此,李老太依法能继承四分之三遗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八分之三。

其次,如果李老太先去世,不留遗嘱的话,李老太名下的房产全部成为遗产,由刘某和李老太的儿女共同继承。刘某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产。

案例二:

甲先生和乙女士是再婚夫妻,结婚已有15年,甲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女,再婚后与乙女士又育有一女。甲先生和乙女士居住的房屋在甲先生再婚之前属于甲先生单位所有。婚后,夫妻二人出资购买了该房改房。现甲先生已去世,该房屋如何分配?

【案例分析】

    1.按《继承法》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办理。2.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应确定该房屋属于甲先生的遗产份额。该房屋原为甲先生单位所有,甲先生与乙女士结婚后共同购置了该房屋。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之规定,在确定甲先生遗产时,原则上应当先将房屋产权的一半确定为甲先生的遗产,但由于该房屋原为甲先生单位所有,夫妻购置房屋时基于甲先生为单位职工的特殊身份而享受了福利待遇。因此在确定甲先生遗产时要考虑到这一点,将遗产份额适当扩大。其次,确定继承人与继承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乙女士、乙女士与甲先生生育的女儿、甲先生与前妻生育的一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甲先生的遗产由以上述三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案例三:

付先生与闫女士于2007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且再婚前各有一个已经成年的儿子。付先生再婚前有两套房产,2008年将其中一套房产过户给儿子。付先生承诺将自己居住的另一套房产一半的产权赠与闫女士,但是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011年付先生与闫女士在外旅行中,遭遇车祸去世,对于房产继承双方子女发生争议。

【案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的付先生的两套房产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有权作出处分。傅先生在婚后将房产赠与给自己儿子并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产权属于其子所有。虽然傅先生承诺要将其居住的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闫女士,但未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不能认定房屋产权性质改变,该房产仍属于傅先生个人财产。傅先生和闫女士突发意外去世,根据继承法解释第二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傅先生与闫女士同时去世,双方彼此不发生继承,因此闫女士的儿子无法主张傅先生房屋的继承权。

    律师提醒:再婚家庭双方要想避免婚后出现财产纠纷,建议书立遗嘱,财产所有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全面完整的遗嘱恰恰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或者在婚前做好财产公证,在婚后遵守“三不变”的原则: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收益一般为共同所有。再婚双方如果离婚,则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则在区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后,属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中的份数由其配偶和子女继承。

律师建议,再婚之前最好与原家庭成员进行分家析产,明确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的子女对老人再婚的财产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的公证或提前立遗嘱。

再婚家庭常见问题:

1、再婚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1)婚前房产:你婚前的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卖掉后以儿女名字买的房是属于你儿女的,离婚时你或他都无权再分;

(2)他在婚后以他儿女名义买的房:也是他儿女的财产了,离婚时你或他也都无权再要求分割;但,他给儿女买房的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他再婚后所挣):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借给他儿子的,可以要回一半购房款归你。

(3)你买的车:虽然是用的你的名字,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买,所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一人一半。

但如果你能证明买车的钱用的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这车是你自己的,离婚时他不能分。

(4)借的钱:如果有证据必须还;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当是你的个人财产时是你的个人债务,由你来还。

(5)存款:只要是你们再婚后他得到的收入:在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人时,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你没工作、没有收入,也有权分一半,但你必须知道他到底有多少存款才可以。

2结婚时我孩子才上高一,我的孩子是否他也有抚养的义务?

没有,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是亲生父母的,继父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你女儿在你再婚后与你们共同生活、继父自愿抚养的,可以,但不是必须。

3、离婚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想向他要补偿:没有,因为夫妻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如果没有导致婚姻解体的过错,没有什么补偿,只是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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