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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系列评论之二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1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各级法院要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提供支持和便利。

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律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决摒弃对律师的偏见、成见,坚决消除不尊重、不信任律师的现象,尊重律师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促进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法院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律师权利保障的重要性,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提供支持和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良好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法官与律师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要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为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秩序的载体和法律价值的卫士,是推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合力。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当肩负改革先驱之重任,不辱使命,积极探索,冲破苑囿,打破历史痼疾,共同营造积极、健康、阳光、开放的执法环境,积极构建新型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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