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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常见的六大问题<三> -------如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面积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09-11

遇到房屋拆迁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面积一般以产权证和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的建筑面积,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时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数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德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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