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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独占百万拆迁款 八旬老母起诉返还获支持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1-09

八旬老太为拆迁款将长子告上法庭,称其霸占自己的近百万拆迁款。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其长子给付其母拆迁款九十余万元。

  蒋老太系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村民,今年已年近八旬。蒋老太与老伴儿王某某共生育二子四女。2008年10月,蒋老太夫妇与长子王某甲、次子王某乙签订分家协议,明确王某某现有住房南北两个院落,北院正房7.5间(含王某某2007年向规划部门申请翻、扩建的正房2.5间),南院正房8间。双方一致同意北院内正房7.5间归长子,南院内正房8间归次子所有。父母在北院西侧正房2.5间居住,此房属危房,翻盖、维修一切费用由长子负担。此房拆迁上楼的房本均由父母二人保存。父母所分楼房与平房差价亏款和楼房装修费由长子负担。父母百年之后房本和房屋的所有权归长子。双方并就父母的赡养问题和其他财产处理问题做出相应约定。2009年2月,王某某去世。2013年5月,蒋老太所在村拆迁,蒋老太和蒋老太其中一个女儿的一家三代人均为被安置人。针对北院王某某翻、扩建的2.5间北房,拆迁人与蒋老太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共计补偿蒋老太各项拆迁款123万余元。同时,拆迁人还安置了3套楼房,购房款为56万余元。此外,蒋老太所在的村委会因此次拆迁还发放了补助款102万余元。拆迁款发放过程中,王某甲实际领取了上述全部拆迁款,并给付了除蒋老太之外的其余被安置人24万余元,但却并未给付蒋老太分文。2014年9月,蒋老太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长子王某甲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长子返还拆迁款共计96万余元。

  面对母亲的起诉,王某甲称,涉案2.5间正房已经在2008年分家的时候分给了自己。而且房屋的翻、扩建费用实际也是自己负担的。因此,扣除已经支付的安置房购房款,涉及该房屋的剩余拆迁款均应归自己所有,不存在任何不当得利。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蒋老太申请,法院追加了蒋老太的其他子女和此次拆迁的其他被安置人参加诉讼,其均表示同意蒋老太的诉讼请求。虽经法官调解,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蒋老太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的分家协议,涉案房屋及其他建筑、附属物已确定分割归王某甲所有,因此,该房屋及其建筑物、附属物因拆迁获得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款、附属物及装修补偿价款亦应归属王某甲所有,王某甲取得该部分拆迁补偿款具有合法根据。但涉案院落的宅基地使用人为蒋老太,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亦约定涉案房屋归蒋老太夫妇居住,结合拆迁奖励政策、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王某甲领取的此次拆迁发放的拆迁人和村委会发放的其他拆迁款应归属此次拆迁的被安置人蒋。其他被安置人均同意蒋老太向王某甲主张返还其它拆迁款,法院对此不持异议。经过核算,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甲返还蒋老太拆迁款共计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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