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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03

案情简介:

王某系北京市密云县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房屋三间。李某系北京市市民。2000年2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房产协议书》,约定王某将其在新农村的房屋三间以三万元价格卖给李某。之后,房屋交付给李某,由李某居住至今。现王某起诉李某,主张双方签订的《买卖房产协议书》无效。

密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涉及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故协议虽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李某不是密云县某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依据我国法律政策规定,李某无权在该村购买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故王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房屋协议属无效合同。法院对王某要求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房产协议书》无效。

律师讲法:

当前为了保护农村地区土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审批及买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本案中,李某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而涉案房屋系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其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提示:

  近年来,由于城市房屋价格上涨、居住环境的下降,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非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购买该村房屋,属于违法行为,该买卖合同自始无效。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买房人往往被判返还房屋,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律师提示切勿违法买卖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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