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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父母的房子该怎样继承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9-11-30

父母已经去世十年,父母留下的房子,贺先生在这住过,认为有自己的份额,自己以前在外地工作,但是会给老人打钱。自己也履行了老人的赡养义务。

自己有权主张继承自己的遗产份额,两个妹妹将房子出租,出租的房租都是两个妹妹收了,自己向妹妹要房租,妹妹们只给了一点,贺先生向妹妹提出将房子卖掉,分割房款,但是妹妹们都不同意。兄妹们经过协商,达成并签订了协议,约定妹妹们有四分之三的份额,自己有四分之一的份额。贺先生认为自己有四分之一的份额,房子出租了八年,妹妹们只给自己一万元的房租,自己不能接受,遂来到律师门诊室,咨询曹晓静律师。

曹晓静律师认为,在发生法定继承以后,贺先生兄妹没有及时的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由于房子没有分割,那就处于一个共同共有的状态,这个房子的租金收益怎么分配呢?原则上是应该按照你们房屋的份额的比例去处理。

如果贺先生没有和妹妹们签订这样一个财产分配协议,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原则上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即他们三个人应当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当时贺先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自己只占四分之一的份额,这个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呢,如果没有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的话,这份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效的,对三方是有约束力的。在这近十年的时间里,这套房屋的租金,贺先生只拿到了一万元钱,那租金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比例分配呢?在父母去世之后,房子就处于兄妹三人共有的状态,三人之间已经有协议约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比例分配租金。

实现房子的继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贺先生可以联系小妹妹、大妹妹的丈夫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手续,然后依据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妹妹或者妹夫、孩子不配合,您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自己以继承人的身份,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产,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办理过户。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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