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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解答关于离婚、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三)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0-09-18

我们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的关于婚姻家庭、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咨询,曹晓静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根据日常的法律咨询,对于婚姻、离婚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常见问题进行整理、解答,以期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7、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和教育费吗?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不抚养孩子一方都应向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以及孩子的消费情况确定,一般是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计算,若对方收入很高,以此计算的抚养费数额过分高于孩子的消费,法院会予以调整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该抚养费包括基本的医疗和教育支出,若孩子有意外的大额医疗和教育支出,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另行向对方主张,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费用。

8、若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以后还能向对方要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当事人为了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在夫妻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抚养孩子一方或者孩子还能要抚养费吗?

按照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育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育费的数额应当根据父母及子女变化的情况而变化,若抚养孩子一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孩子的全部费用,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孩子有权要求其父亲或者母亲承担抚养费。

9、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双方都同意变更协议书中的内容该如何办理?

离婚方式有且只有两种: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离婚总数中占的比重还是比较大的。提到协议离婚,就会有离婚协议,有很多人在协议离婚时草率决定,而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所以,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可以根据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补充协议。

关于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各地法院对其效力的认定不一。北京地区法院倾向于认定补充协议有效,只要补充协议未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可撤销事由即为有效。签订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时要注意:

(1)离婚协议是经过民政局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力,而补充协议只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对协议签订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足以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2)补充协议是对离婚协议的补充,而不能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进行修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等也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修改,但不能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反悔不想按照协议履行的,一般情况下,单方是不能借此来修改已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的。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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