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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关于离婚、家庭纠纷常见问题的咨询解答(五)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0-12-25

我们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的关于婚姻家庭、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咨询,曹晓静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根据日常的法律咨询,对于婚姻、离婚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常见问题进行整理、解答,以期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13、夫妻双方离婚后,对方不把户口迁走怎么办?

我们在平时经常遇到类似的咨询,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的户籍拒绝迁出,问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关于户口迁移登记,属于我国公安机关关于户籍管理的政策问题,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范畴,对于户籍迁移、登记的问题或者纠纷,不能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一般来说,迁户口需要本人同意并办理,家庭成员甚至是户主不能自行处理他人的户籍迁移事项,即需要其本人办理户口迁出事宜。

遇到这样问题的当事人,一般没有充分了解、咨询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感觉夫妻双方能够协商,对于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由谁抚养都能达成一致,不用再咨询专业律师,而往往忽略了户籍的问题。在北京出现这种纠纷的很多,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由于北京的户籍迁移有很多限制,对于夫或者妻一方是非京籍,在满足投靠政策后都会把户籍落户迁移进京。在婚后投靠落户来的一方,若在北京没有其他房产,在夫妻离婚后,其没有落户的地方,只能将户籍继续保留在前夫或前妻家中;第二个是由于夫妻离婚,双方之间的矛盾很深,故意不迁出户口,或者为了继续占有对方家庭即将拆迁的份额,而不迁出户口。

由于户籍迁移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的事项,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因此,应当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前与对方沟通确定好其户口的问题。

14、分居两年了,会自动离婚吗

经常会遇见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在这里要明确一下,解除婚姻关系,即我们常说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另一个是不能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到对方居住地或户籍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通过法院诉讼程度解除婚姻关系。除了以上两种方式,没有其他可以离婚的途径,所谓的分居,只是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夫妻离婚的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法院能够准予离婚的一个情形,分居满两年不会自动离婚,若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还是要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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