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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婆婆分配拆迁利益厚此薄彼,我该如何争取利益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0-11-10

从古至今,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父母的偏心似乎一直都存在。别看,父母嘴里总是说:“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一碗水得端平。”但实际上,手心肉永远厚过于手背的肉,水碗也总是会略带那么一点倾斜。可是有一点我们是明确的,身为父母,他们的心里毫无疑问的都希望自己的儿女过得好,那怕是自己受苦受累,只要看到儿女过得好,对于他们来说比什么都开心。

找到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栏目组寻求帮助的陈女士,自家房子拆迁后,明明可以领到拆迁补偿款,可她却什么也没拿到。丈夫被撞后,全靠她一人打两份工,艰难撑起整个家。明明是最亲近的一家人,婆婆却为何在拆迁利益的分配上对子女厚此薄彼?陈女士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节目中,曹晓静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帮陈女士理清拆迁利益的具体情况,让她明确自己拥有哪些权益,该如何争取。

案例回顾

陈女士一家三口的户口,均落在登记在公公名下的宅基地地上建筑物内。2018年10月,公公刚刚去世,这处宅基地便面临拆迁。婆婆在签署了相关的拆迁协议后,领取了21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和三套房产,以及相应的住房补助,但是这些钱却一分都没有给陈女士一家。

不久后,陈女士的丈夫因为车祸失去了工作,原本可以租住的公租房,也因为陈女士一家属于拆迁被安置人口,丧失了继续租住的资格。一家三口只得蜗居在阴暗、潮湿的地下室内。

据陈女士说,婆婆曾表示,要将所有的拆迁所得都留给女儿,不会留给儿子,也就是陈女士的丈夫。小姑子一家还曾表示,婆婆已经对拆迁所得的财产做了公证,即使陈女士起诉到法院,也依旧无法获得拆迁利益。

一直认为婆婆做法对自己丈夫不公平的陈女士,向法院提出共有物分割之诉,却被法院驳回。这又是为什么呢?

让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自己起诉不成功后,婆婆反将自己和丈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要求陈女士和丈夫每个月向婆婆支付赡养费。最后法院判决,陈女士一家每个月需要向婆婆支付800元的赡养费。这样一来,对于收入微薄的陈女士一家来说,可以说生活变得更加艰辛。这份拆迁利益,真的没有陈女士一家的份额吗?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支招

曹晓静律师表示,陈女士的婆婆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那么案件就不属于拆迁补偿纠纷而是析产继承纠纷。

据陈女士表述,宅基地的地上物是老两口出资修建,那么拆迁后的货币补偿属于老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今,公公已经去世,那么在公公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这笔拆迁补偿款发生了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这部分拆迁利益有一半属于婆婆,属于公公的另一半由公公的法定继承人,陈女士的婆婆、陈女士的丈夫以及陈女士的小姑子来共同分割。如果与婆婆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陈女士可以提起析产继承之诉。

曹晓静律师表示,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陈女士的婆婆都没有权利将所有的拆迁利益占为己有,应当按照拆迁政策的分配方案,给陈女士一家三口相应的拆迁利益。而对于陈女士起诉被驳回的情况,曹晓静律师表示,在诉讼材料中,陈女士写的是共有物分割,而在法院传票的确认单中,写的是所有权确认。其实,不管是共有物分割还是所有权确认之诉,案由都错了。毕竟现在房子还没有下来,更没有办理房产证,不具备分割的条件。而陈女士家在拆迁的时候,一共有两部分利益,一部分是210万的拆迁补偿款,另一部分才是三套房产。陈女士向法院提起的共有物分割之诉,仅针对房子的物权,并不能解决陈女士希望对全部拆迁利益进行分割的诉求,所以,曹晓静律师认为,陈女士选错了切入点。

对于陈女士被婆婆起诉,索要赡养费的问题,曹晓静律师表示,这与拆迁利益的分配是两个问题,其中没有因果关系。法院支持陈女士每个月给老人800元的赡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作为子女不管是对自己的父母还是对公婆,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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