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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家暴起诉离婚,男方取保候审,离婚案受阻?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26

时间会为你留下最重要的那群人……

近日,一条#女子不堪家暴跳楼离婚案#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据报道,刘女士2019年8月被丈夫锁门家暴,为了逃生从二楼跳下,全身共9处骨折,腰部脊髓损伤至双下肢截瘫,至今都不能脱拐行走。其丈夫也已经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但是办理取保候审,尚未全面限制人身自由。另外据刘女士陈述,派出所民警把除了左眼眶以外的全身骨折,全部定性为跳楼所致。刘女士早亦提起离婚诉讼,目前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2020年7月14日第一次开庭调解,在有家暴赌博的前提下,法院坚持离婚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起判。

长期以来,社会上有“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但是当婚姻遇到家暴时,可能“不拆”才是最大的恶。

前有蒋劲夫对女友施暴,后有美妆博主被家暴。家庭暴离的危害及后果都是无可估量的。从刘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这起家庭暴力的残忍性。多年来女性一直是家暴中的受害者。受害不止于身体,更深入心理。在此呼吁广大女性一定要对家暴提起警惕,做好录音,及时报警,将家暴扼杀在摇篮里。如果家暴严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约束施暴者的行为,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无后顾之忧地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也能够成为离婚案件中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可以加快离婚的进程。

根据目前法院的裁判规则,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离的可能性比较大,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亦有些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仍然不判离。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会成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又增加一条判决离婚的新理由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被告因施暴处于被羁押状态,是否会影响到离婚案件的进行吗?

从立案管辖方面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以及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达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目前刘女士的丈夫在取保候审阶段,所以刘女士可以到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从案件审理看,羁押状态不影响离婚案件的进程,可以缺席审理;如果被告服刑亦可缺席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到服刑地监狱审理。

小编借此普及一下缺席审理的条件:1、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但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那么,离婚案件是否有必要等刑事案件一起作出判决呢?

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家暴虽达到刑法惩罚性,但离婚案件实际上与故意伤害罪并无关联,并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所以离婚案件亦可以单独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其适用标准是刑事犯罪、民事责任是否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回归到本案,离婚案件与刑事犯罪案件并不是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而存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亦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裁判作为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刑民交叉案件一般遵循分别审理原则。《九民纪要》第128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因此,刘女士的离婚案件可以单独审理并做出判决。本案管辖法院也在今天做出尽快出离婚判决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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