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房屋买卖 | 房屋租赁 | 房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物业纠纷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涉外房产 | 律师陪购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房地产律师> > 婚姻房产正文

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2-04-25

赵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有一名小男孩张小某。因为张某与当地一女子关系暧昧且沉溺于赌博,张某与赵某经常吵架,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赵某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张某和赵某离婚,并由赵某负责抚养教育张小某。张某有探视权,每周六由张某可接走张小某,周日送回。判决书生效后,张某去接儿子时遭到了赵某的拒绝,赵某以张某沉迷于赌博,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理由拒绝张某行使探望权。

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解除,所以夫妻虽然离婚了,但是对于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并未结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这种探望是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基础上行使的,也就是说,探望方无论探望方式还是探望人自身原因,只要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就可中止探望权。所以,法院即便判决确定了一方或者双方享有探望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实践中,可能判决探望权中止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二是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三是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四是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五是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六是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七是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八是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上述案例中,赵某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张某的探望权,但是需要提供张某行使探望权会对张小某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相关证据。就本案中介绍的情况,张某沉迷于赌博,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探望不利于张小某健康成长,赵某的请求很可能被法院认可。无论是探望方的探望方式还是探望方自身状况,只要具有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探望权就可以中止。不过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张某仍旧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这也是对其作为父亲的权利的保证。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