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房屋买卖 | 房屋租赁 | 房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物业纠纷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涉外房产 | 律师陪购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房地产律师> > 婚姻房产正文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2-04-26

杨小某,男,现年14岁,为某中学学生。其父母杨某与沈某于2017年8月离婚,法院判决杨小某与母亲沈某共同生活,由父亲每月出3000元抚养费。2021年11月,杨小某在自己楼房内玩耍时,不小心将锻炼用的哑铃丢下楼,结果哑铃将楼下一辆奔驰轿车砸坏。轿车车主段某找到沈某要求他们赔偿修理轿车的费用8万元,而杨小某母亲说自己是个教师,根本没有能力全部赔偿轿车损失。段某无奈找到杨某要求赔偿修理轿车损失,杨某说孩子监护是他母亲的事,现在二人已经离婚,孩子判归母亲抚养,自己不能赔偿修车损失。段某想知道自己应该找谁要求赔偿损失?

离婚后虽然夫妻关系解除了但是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尚未解除,离婚子女闯祸造成民事赔偿的,应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无论是否离婚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两个人的区别在于一方是抚养权人,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在离婚夫妇的未成年子女造成民事损失的情况下,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主张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离婚之后子女闯祸的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责任,一般而言,是先由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在某些情况下,即一方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也会要求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中,鉴于沈某无法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和沈某应该共同承担责任。段某可以要求杨小某父母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赔偿问题,段某可以将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赔偿。

此外,因为未成年人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如果他们在学校发生伤害事件应该怎么处理?一般而言,如果学校存在以下过错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比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当具有上述情形时,学生发生伤害事件后,学校将依据相应的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