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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一套房,在面签后发现首付监管金少35万元,批贷多35万元。我要来公示的“网签合同”,(对比原始买卖合同)贷款和监管金额已变成上述数字。买方要给我5万元了结,我不接受。我要求违约赔偿后再过户。 他们瞒着我,我的代理人和我的卖方中介人,变更了合同。异常的是,在面签结束时,银行人员要我在几张单页文件上签名。当时我在杂乱的服务大厅里待了很久,头脑已不清楚(我已年过80岁),没看就签了。批贷后我问中介,面签时我签了什么文件?她给了我有我签名的这个“网签合同”。我有口难辩,买方还用这个“伪”合同在法院立案告我违约,要我赔付20%房款。我如何应诉?原始的买卖合同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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