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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哥与1998年在顺义买了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我哥不是本村村民,有房屋买卖协议,有村委会盖章,后由于他离婚,2000年离婚前将房屋卖给我爸爸,有买卖协议,无村委会盖章,但是把当时的房屋产权红本由村委会改为我爸爸的名字,并盖了章,我爸爸也不是本村村民,2010年由于我姐姐(我姐姐自1995年就是本村村民)离婚,无房,也由于这个房子太老,都要塌了,于是2010年我爸爸将房屋卖给我姐姐,有买卖协议,无村委会盖章,随后我姐姐将房屋翻盖,2015年我姐姐正式将户口落到房屋牌号下,现村后拆迁,原房主要往回要房子,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原房主以合同无效来要回原房屋,法院会支持吗?我姐姐与我爸爸签订的合同没有村委会盖章,能被法院认可吗?

原则上是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现实中没有管理到位,原房主不能再要回房屋了,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2016-10-28 21:47:48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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