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房屋买卖 | 房屋租赁 | 房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物业纠纷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涉外房产 | 律师陪购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动态

我们兄妹6人,我父母已分别于08年4月和14年4月去世,我父名下有一套77平米楼房,老人生前与我同住,我赡养二老20多年,08年4月前每月的电费、电话费我父亲出,水费、柴米油盐等其它生活费我拿。其他兄、妹不交生活费,现在我小妹要争房产六分之一(老母病重住院我大哥、二哥、大妹各出5000元,我三哥拿一万多,其余几万我拿的,小妹她不同意出钱,病危买寿衣她不垫资)。我能否多分?其他人,尤其是小妹是否少分?

杨先生您好,如果老人去世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老人生前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的多分,依您所述,小妹应该适当少分,您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您对老人的赡养。

回复时间:2017-04-12 13:21:00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