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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爷爷已经去世,留下一套房屋,他有四个子女,今天上午去公证处,公证人员说房本变更,只能落在一个人身上,其他三人必须放弃。当时为了以后房产过户手续方便,我们就同意房本变更为老大。但当场四人也拟定了协议,当房产过户时,所得利益四人均摊。细节也有很多,在这里不一一详述,我想问公证处公证时我们放弃了对房屋的处置权,但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老大不按协议执行,自己变更房本或者处置房产,我们是否能追索,起诉能不能执行协议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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