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房屋买卖 | 房屋租赁 | 房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物业纠纷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涉外房产 | 律师陪购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房地产律师> > 房产继承正文

法定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来源:www.fangchan315.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4-05-28

一、继承权的丧失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因继承人的某些行为导致其继承权被剥夺的法律后果。它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继承权的绝对丧失,以称终局丧失,是指继承权因继承人的某种严重违法行为面永久地丧失,即使被继承人宽恕,也无挽回的可能;二是相对丧失,即继承人因某种行为,导致其继承权丧失,但若被继承人表示宽恕,则其继承权可以恢复。

(一)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1)无论是否既遂,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

(2)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

(3)仅丧失其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1)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

(2)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例如,兄弟两人甲与乙为了争夺其母亲的遗产,甲将乙杀害,则甲只丧失对其母亲的继承权,而并不丧失对其你父亲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二、继承权放弃的行使和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以前,所作出的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其是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出是继承人的一项民事权利,是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我国,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法。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扩展阅读:

房产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定继承中的基本法律概念

什么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返回上一页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