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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自作聪明借名买房 遭遇变故“房财两空”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18

【案例简介】

近日,购房人陈某用同事小王的名字购买商品房一套,但出售时小王拒绝帮助办理过户手续。纠纷闹到法院,法院最终判令该房屋归小王所有。

    购房人陈某因不具有购房资格,便私下与他的同事小王达成口头协议,用小王的名字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用小王的名字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后来,陈某将房屋出售给刘某,刘某要求陈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屡次遭拒。当刘某得知该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小王时,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法院审理阶段,因陈某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而房屋产权证及银行贷款凭证上的登记人均为小王,法院最终判令该房屋归小王所有。

    陈某就此事来到丰台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但因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所以无法获得支持。

    【律师点评】

中国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曹晓静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和各种调控措施的相继出台,商品房限购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北京,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方面都越来越严格。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想钻法律的空子,想出了“借名买房”的点子,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曹晓静律师温馨提示:“借名买房”的风险对于出资方而言是出现纠纷后的房财两空,而作为被借名方亦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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