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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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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引纠纷,被迫起诉追房产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0-09
案情:2002年,和先生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通州区的一套房产,由于卖房人张先生当时正因刑事案件被羁押,于是委托弟弟与和先生签订合同。和先生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张先生的弟弟也依约向和先生交付了房屋钥匙。但因为张先生购买的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在他服刑前并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证,因此,和先生也就一直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2009年,张先生服刑期满,但此时通州区的房价已经上涨数倍,张先生不愿将房屋过户给和先生,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均没有结果。在此期间,和先生一家仍居住在房屋内。2013年,和先生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审判:经法院查询,2012年底,张先生已经将房屋以90万元的价格另行销售给了某投资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和先生无奈撤诉,于2014年另行起诉,要求确认张先生和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先生表示房屋一直由他和家人居住使用,投资公司从未看房,且90万元的价格远低于2012年底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投资公司与张先生明显是恶意串通。经第三方评估,2012年年底交易房屋的市场价格应为110万元。
综合考虑投资公司与张先生的交易价及投资公司未实际查看房屋等情况,通州法院认定,张先生和投资公司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和先生的利益,所签订 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判决后投资公司上诉,2015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虽然赢了官司,但和先生仍需通过再次诉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今,房 屋依然没有登记到和先生的名下。
律师提醒:在交易时不要由于房价较低或其他因素选择卖房人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此种交易普遍交易时间过长,由于房价上涨及其他因素,一旦卖房人反悔或其他因素导致不能过户,将严重危害交易安全,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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