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房屋买卖 | 房屋租赁 | 房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物业纠纷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涉外房产 | 律师陪购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房地产律师> > 房屋买卖正文

一房二卖引纠纷,被迫起诉追房产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0-09

案情:2002年,和先生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通州区的一套房产,由于卖房人张先生当时正因刑事案件被羁押,于是委托弟弟与和先生签订合同。和先生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张先生的弟弟也依约向和先生交付了房屋钥匙。但因为张先生购买的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在他服刑前并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证,因此,和先生也就一直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2009年,张先生服刑期满,但此时通州区的房价已经上涨数倍,张先生不愿将房屋过户给和先生,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均没有结果。在此期间,和先生一家仍居住在房屋内。2013年,和先生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审判:经法院查询,2012年底,张先生已经将房屋以90万元的价格另行销售给了某投资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和先生无奈撤诉,于2014年另行起诉,要求确认张先生和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先生表示房屋一直由他和家人居住使用,投资公司从未看房,且90万元的价格远低于2012年底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投资公司与张先生明显是恶意串通。经第三方评估,2012年年底交易房屋的市场价格应为110万元。

综合考虑投资公司与张先生的交易价及投资公司未实际查看房屋等情况,通州法院认定,张先生和投资公司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和先生的利益,所签订 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判决后投资公司上诉,2015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虽然赢了官司,但和先生仍需通过再次诉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今,房 屋依然没有登记到和先生的名下。

律师提醒:在交易时不要由于房价较低或其他因素选择卖房人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此种交易普遍交易时间过长,由于房价上涨及其他因素,一旦卖房人反悔或其他因素导致不能过户,将严重危害交易安全,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