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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水导致财产损失,业主起诉获赔偿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0-20

一、案情介绍

龙某系北京市丰台区某院X号房屋(以下简称X号房屋)业主。甲物业公司系为龙某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2012年2月1日,甲物业公司发现龙某的房屋渗水,随即通知龙某。2012年2月3日,龙某从外地赶回家中发现其家里发生下水道溢水并造成一定财产损失。龙某要求甲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形成诉讼。龙某申请对X号房屋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结论为:X号房屋的财产损失评估值为7910元。

二、一审审理依据及判决

原审法院于2012年10月判决:

1、北京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龙某财产损失人民币七千九百一十元。

2、驳回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调解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北京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调解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龙某财产损失、鉴定费、案件受理费共计一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634元,由龙某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17元,由北京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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